省外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知

稿件来源:/ylfw/ybzq/201712/content_06_13684.html 发布日期:2017-12-06

省外医疗保险参保人

住 院费 用 直 接 结 算 须 知

 

 

一、 省外参保人就医前需先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

二、 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身份证以及《XX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 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省外参保人可享受深圳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 因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刚开始运行,信息系统功能尚不稳定,如遇暂时无法直接结算等问题时,我院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同时请参保人积极配合我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相关问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参保人矛以谅解并耐心等候我院通知。

六、全国社会保险网上信息查询系统请登录:http://si.12333.gov.cn